中国音乐学院是以中国传统音乐教育和研究为特色的综合性高等音乐院校,招收香港、澳门、台湾全日制自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报名
1、资格:
(1)应是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至2010年9月,大学专科毕业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2、招生类别、专业:
(1)我院只招收全日制自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2)招生专业:音乐学(招生研究方向、专业见《中国音乐学院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附件1)。
3、报名时间:
2009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
4、报名地点:
报考我院的考生需到北京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处(行政楼438)报名,函报的考生请与本院招生办联系后寄送有关材料。
5、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中国高等学校(大陆、内地)硕士学位申请表》,《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副本;近期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两寸照片两张。
(3)学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专科学历文凭(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大学本科(专科)的成绩单(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4)体格检查报告。
(5) 报考音乐学系、音乐教育系各研究方向的考生需交本人论文1-2篇(要求打印),报考作曲、作曲技术理论研究方向的考生需交本人作品或论文两件。
(6)报考费:800元人民币。函报者可将以上5项材料或复印件,于12月20日前(以寄发地邮戳为准)寄至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考试时交验原件),同时寄报考费及邮资、手续费共800元人民币(考生本人弃考者报考费不予退还)。
(7)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我院于2009年1月7日-8日到行政楼423房间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时间与考试科目
1、考试日期:2009年1月9日至1月11日,我院初试与复试分开进行;
2、考试科目:初试一门外国语及一门专业主课,一门专业基础课(涵盖3-4门本科主干课程),复试二门业务课(专业课初试及复试科目详见以下附件);
3、考试地点:北京,中国音乐学院。
点击下载:2010年研究生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表.doc
注:
一、面试内容主要为了解考生全面素质、专业基础知识和研究能力。
1、音乐学组面试要求:(1)技能部分:要求含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自选曲目1-2首),演唱民歌、戏曲、说唱1-2首。(2)提交论文部分。
2、音乐教育组(音乐教育学、音乐心理学、音乐治疗学、声乐教育研究、钢琴教育研究)面试要求:(1)技能部分:要求含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自选曲目1-2首),演唱民歌、戏曲、说唱1-2首。(2)提交论文部分。